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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多次流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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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鉴于竞争性磋商出现两次流标的情况,采购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反馈对采购方案再度进行全面评估,以确认招标文件与评审标准的妥当性以及其适应性。在此基础上,可再次发布谈判采购公告,展开第二轮的磋商活动。若在第二轮磋商过程中依然未能顺利选定中标供应商,采购方可以选择采用其他适当的采购方式,诸如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等。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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